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追踪偷逃个人所得税入狱第一人

2000-06-15 来源:文摘报  我有话说

宋燕

1996年3月14日,一起众人瞩目的审判在北京开庭,被告是北京矿冶研究总院工程爆破公司高级工程师魏宝林。他在1992年10月至1993年3月期间,以湖南省冷水江市振兴矿业新技术开发部的名义,向湖南等省的矿务局转让水泥药卷锚杆技术,并从中收取费用10.5万元,未向税务机关申报。经人举报后立案,法院认定其偷逃个人收入调节税61278.8元。

法院当庭即做出判决,按偷税罪,判处被告有期徒刑2年,并罚款5万元。这是新个人所得税法自1994年1月1日施行以来挥出的第一刀。

造成他入狱的技术转让项目,是有关采矿安全保护的一项成果,这项成果可以保护地下采矿工人免遭矿顶塌方的惨剧。据当年的一则报道说,这项成果在很多矿山使用后产生了很好的效益。

此案引起了很多争议。在当年召开的北京市两会上,部分政协委员就曾提出提案要求对此案公正审理。

魏宝林的刑期于1997年下半年结束,当年他办理了退休手续,此时已56岁。

在他光线暗淡的家里,记者面前的魏宝林面容苍老。他对记者说,“那件事情对他的打击“实在太惨痛了”。

魏宝林对于当年的判决始终觉得冤,他一直没断过申诉。刑期执行完,他就向有关部门提出了行政复议,被驳回;又把税务局作为被告提起诉讼,也以败诉告终。魏在出狱后没再搞过科研,他全部的时间用在了学习税法。魏认为,他的行为不构成偷税,他的收入是技术转让收入,按规定应由扣缴义务人扣缴,即便有偷漏行为,也应追查扣缴义务人的责任——这是他几年学习税法的所得。

魏把他的余生都安排来挽回他的名誉,他的所有材料都收藏着,他说:“我要等着我的事情能够弄清的那一天,如果我死的晚点,我也许还能看得见,不然还有我的孩子在。”

(《北京青年报》2000.5.31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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